|
重磅!上城區這項產業扶持政策來了近日,上城區深入實施產業升級工程,加快構建“3+2”高端產業體系,做大做強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出臺“1+4”產業扶持政策,更好地支持轄區企業發展,全力打造“全國營商環境標桿城區”。 “1+4”產業扶持政策囊括上城區高質量發展政策以及高端服務業、消費經濟、科技創新、文化產業等重點產業政策,具有“系統性”“全覆蓋”“高精準”等特點。 “1”是指《關于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加快建設一流國際化現代城區的若干意見》。該政策為全區綱領性政策,重點是加快總部企業集聚,加大優質企業招引,培育經濟新增長點;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夯實經濟支撐;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樓宇經濟發展,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1.加快總部企業集聚 (1)根據新引進總部企業產業分類、生產經營、經濟貢獻等實際情況,對該企業及其經認定的人才給予補助,綜合扶持補助總額最高1億元。 (2)符合區重大項目相關供地條件的,可參照留用地管理等相關規定,優先對總部企業用地予以重點扶持;優先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提供總部辦公用房樓宇支持。 2.加大優質企業招引 (1)新引進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連續三年按其對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最高50%的補助。 (2)新引進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自上述企業取得個人工資薪金所形成的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50%補助,名額最多3人。納稅額每增加200萬元,名額增加1名,最多不超過7人。對年度納稅額500萬元(含)以上存量企業,經認定,可參照執行。 (3)外資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且新到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經認定,按區財政貢獻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4)優質稅源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給予一定補助。 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首次上規入統的工業企業,經認定,給予10萬元補助;首次上規入統的數字經濟、文化企業且年營業收入增幅20%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補助。大宗商品貿易額50億元(含)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2)新進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 (3)每年開展一次優秀企業認定,依據企業貢獻度、成長性、發展水平、創新能力等因素,認定一批優秀骨干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4.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 (1)對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企業上市、掛牌交易后,次年起三年內,年度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上,經認定,就其較上年新增20%以上的區留存部分給予最高100%項目補助。 (2)企業并購外地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將上市主體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至上城區的企業,經認定,按其財政貢獻給予最高350萬元補助。 5.鼓勵樓宇經濟發展 (1)樓宇年度經常性稅收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樓宇平方效益評價達到B類(含)以上的,認定一批標準化樓宇,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補助。 (2)樓宇年度經常性稅收首次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經認定,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補助。 (3)運營主體每自主引進一家總部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招商補助,同一補助對象在同一年度的補助總額最高100萬元。 6.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1)企業新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工廠)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新獲國家級、省級綠色產品稱號,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最高30萬元。 (2)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推進清潔能源替代,鼓勵工業企業、商業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項目,經認定,對應用方(屋頂方)按年度發電量給予一定補助。支持企業能效改造提升,對實施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改造提升項目,經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4”是4條產業政策。該政策是對高端服務業、消費經濟、科技創新、文化產業等重點產業,從貢獻補助、投資擔保補助、規模補助、經營模式創新補助、首店獎勵、文化創新等方面予以扶持。 1.大力發展金融服務業 (1)貢獻補助。新引進年度納稅額500萬元(含)以上的金融企業、類金融企業、金融科技企業,經認定,第一年按其區財政貢獻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2)山南基金小鎮補助。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場所在玉皇山南基金小鎮范圍內,且財政級次在上城區的新辦私募基金及投資管理機構,年度納稅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區財政貢獻給予最高100%補助。對于存量機構,年度納稅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區財政貢獻給予最高70%補助。 (3)投資補助。鼓勵各類投資機構支持上城區實體經濟發展,投資財政級次在上城區的企業,按機構直接股權投資額的1%給予項目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100萬元。 (4)擔保補助。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按融資擔保業務的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的0.5%給予補助,每家機構年補助最高150萬元。 2.大力發展專業服務業 (1)貢獻補助。新引進年度納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經認定,第一年按其區財政貢獻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2)高成長性企業補助。年度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高成長性專業服務業,在本區內擴大租賃辦公用房的,經認定,按上年新增租賃面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3)百強企業補助。新進入“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律所品牌價值100強”“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100強”“大中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0強”榜單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 3.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1)貢獻補助。新引進年度納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新制造業)企業,經認定,第一年按其區財政貢獻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2)規模補助。對納入統計口徑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且當年增幅15%(含)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數字化提升補助。對國家、省級數字經濟領域試點示范項目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應用推廣目錄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1.商圈能級品質提升 (1)培育行業龍頭。鼓勵綜合體、專業市場等商業運營主體引進、發展原創設計品牌店,經認定,給予商業運營主體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社零,當年社零售額實現1000萬元(含)以上,批發轉零售企業,當年社零售額實現1000萬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 (2)鼓勵品牌化聯營。鼓勵營業面積在3萬平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通過設立獨立法人單位,采取品牌直營或聯營模式。商業綜合體成立法人公司運營主體當年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2.消費品牌矩陣培育 (1)做強首店經濟。鼓勵引進國內外知名商業品牌首店、旗艦店,以獨立法人形式注冊落地的,經認定,給予引進品牌的商場、綜合體等主體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助。 (2)提升餐飲品質。鼓勵綜合體等商業運營主體引進高品質餐飲店,新培育米其林、黑珍珠等級餐廳,經認定,最高給予商業運營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餐飲企業參與米其林星級餐廳評級與黑珍珠餐廳評選,對當年新評定的米其林星級餐廳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當年新評定的黑珍珠餐廳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激活老字號消費。鼓勵老字號創新業態,對開設旗艦店、新零售體驗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業態的中華老字號企業,按裝修成本最高30%,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對新獲評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 3.數字消費創新發展 (1)推動數智消費。推進數字生活新服務行動,對通過數字化手段開展改造提升、信息化建設、打造新消費場景的商貿企業,經認定,按項目核定總投資額最高20%,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2)發展直播經濟。鼓勵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對通過直播等新零售方式在網絡平臺銷售企業自有商品的,依據年銷售額(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4.消費場景多維升級 (1)點亮夜間經濟。鼓勵特色街區、綜合體等載體,開設深夜營業專區,引進24小時便利店、“深夜食堂”、潮酒吧等夜間消費業態、夜經濟項目,給予商業運行主體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 (2)發展社區商業。支持鄰里中心等社區商業建設,鼓勵統一招商、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對符合《未來社區商業建設及運營規范》(DB33/T 2357—2021)業態配置要求的社區商業項目,給予運營主體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 (3)強化示范效應。獲評國家級、省級外貿或服務貿易“示范”“特色”等園區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新獲評五星級旅游飯店或新引進的國際高端品牌酒店和旅游示范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助。星級旅游、品牌飯店或旅游業企業參與區級以上重大活動,取得較大社會效益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助。 1.支持創新主體培育 (1)鼓勵科技創新發展。新認定(新引進)、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新認定(新引進)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新認定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新認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 (2)鼓勵加大創新投入?萍夹椭圃鞓I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投入同比上年遞增1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新增部分2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萍夹拖奚戏⻊諛I企業、科技型資質內建筑業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度增加300萬元(含)以上,按不超過新增部分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科研院所當年研發經費投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度新增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3)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新認定(新引進)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給予20萬元補助。對實際完成投資額500萬元(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且已完成產業化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經認定,按設備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4)加大“創新券”推廣應用力度。將“創新券”載體擴大到長三角范圍。對企業與各級各類創新載體進行委托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查新、測試分析、產品設計的,給予合同總額30%“創新券”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最高20萬元(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檢驗檢測除外)。 2.支持科技載體建設 (1)鼓勵研發機構建設。新認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補助。新認定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給予最高80萬元補助(其中市級研發中心要求上年度自籌研發費用投入200萬元以上)。企業新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補助。世界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在我區新設立研發總部、建立企業研究院的,可根據自設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內研發經費總額,按照實際研發投入15%比例,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2)鼓勵園區平臺建設。推動省高新區創建,注冊落地在省高新區范圍內的企業,經屬地認定,對自用辦公用房租金、研發經費、研發設備投資等,給予一定補助。新認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省級小微企業園畝均領跑者稱號,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開展優質平臺認定,給予年度優秀平臺最高200萬元評優補助。 (3)鼓勵雙創載體認定。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差補助(其中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上年度稅收總額需達到25萬元);新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差補助(其中市級眾創空間上年度稅收總額需達到15萬元)。 (4)提升雙創載體績效。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3.支持創新協同聯動 (1)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創新爭優。獲得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件資助不高于其獲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50%,單家企業年補助最高20萬元。獲得國家、省級專利金獎和銀獎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新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50萬元補助;新獲浙江省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助。 (2)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運用與服務。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以知識產權質押的實際貸款額給予不超過貸款發放時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貼息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萬元。對引進高校院所發明專利并實施轉化的企業,每件給予最高0.5萬元補助,單家企業年補助最高5萬元。 4.支持科技中介服務 (1)支持企業享受風險池基金優惠政策。對納入風險池債權基金企業可按照一年期LPR的50%進行貼息,并按照最高1%補貼擔保費,擔保費率低于1%的以實際費率計算。 (2)積極發揮區產業引導基金協同促進作用。鼓勵我區科技企業與投資機構對接合作,積極發揮我區產業引導基金引導作用,助力企業融資、項目引進和產業升級,具體參照相關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1.打造文化領軍企業 (1)新引進文化企業,年度納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按其對區地方貢獻,給予最高100%的補助;現有文化企業年度納稅額3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的,經認定,按其對區地方貢獻同比增長部分給予最高50%的補助。 (2)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被評為國家、省重點文化類企業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限上文化企業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的,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打造文化精品力作 (1)鼓勵文藝精品作品、產品的創作和生產,對企業作品獲得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給予最高 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作品獲得影視類、游戲類、設計類、文藝文學類、非遺類等國際(國家)級、省級知名權威獎項的,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中宣部扶持的文藝創作項目、省文化藝術發展基金項目,按照獲得扶持資金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區內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原創電影在全國院線放映的,每部給予最高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動畫作品、文化類綜藝節目,每部作品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電視連續劇、紀錄片等按集數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述作品形成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按不超過企業對區地方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壯大文化人才方陣 對符合我區文化產業發展需求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00萬元項目資助。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文化人才或文藝文學類國際(國家)級知名權威獎項獲得者,在區內投資設立企業并實際運營,產生較好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經認定,給予最高30萬元的扶持。 4.推動平臺提升發展 (1)被新認定為文化產業園區的,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新認定為文化創意街區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強化產業引育和管理服務,提升產業能級,對園區年度稅收貢獻3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年增長15%及以上,園區產業引育符合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導向的,經認定,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50萬元運營補助。 5.助力項目提質增效 (1)鼓勵弘揚宋韻文化,對開展宋韻IP創作、內容生產、品牌傳播、活動交流、成果轉化、模式創新、產能提升等項目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扶持。 (2)加快推進以之江文化產業帶、大運河文化產業帶、之江藝術長廊等為重點的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對貢獻突出、引領示范作用較強的產業項目優先推薦申報上級文化產業扶持項目。對企業貼息、創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旅融合、文體融合、文化消費等扶持,參照相關政策執行。 6.推進文化融合交流 鼓勵文化走出去,強化宋韻文化表達推介和品牌塑造,對參展上級組織的重點文化產業會展活動、宋韻文化交流類活動,經認定,給予最高50%的實繳展位費用補助,補助金額最高5萬元。對實施文化出海戰略并獲得良好社會效益的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引進有影響力、提升區域知名度、帶來一定客流量的全國性、國際性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落戶我區的,經認定,給予承辦單位一定補助。 接下來,上城區將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開展政策宣傳用足用好政策,真正發揮產業政策對企業精準滴灌扶持作用,助力企業提質增效,實現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