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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國家機關是屬于特別法人,國家機關設立時,要依法刻印章的,國家機關發布一些文件時,要加蓋機關的印章。而有些不法分子會搶奪國家機關印章,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所謂盜竊,即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至于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概念,已在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作過介紹,這里就不再贅述。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有4個,侵犯的客體是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要件是搶奪國家機關印章;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要件是故意;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法律咨詢的,關注深河法律服務平臺進行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