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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生命權有哪些規定每一個人在出生之后都具有生命權,而且生命權是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除非是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依法判決剝除生命權的。那么生命權有哪些規定呢 一、民法典的生命權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二、生命權是什么 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這里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可見我國的立法是將生命權規定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而加以保護的,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立法體例。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活動能力。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對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維護人之生命安全成為法律的根本任務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確認和維護自然人的生命權,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剝奪,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種威脅時能得到積極之維護,從而維護人的生命活動的延續,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一項根本的人格權,它在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時,也成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權的前提和基礎。公民的各項人格權均以公民的生存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權遭到侵害而喪失生命,則其他人格權也不復存在。 他人的生命權不可以侵犯,而且侵犯他人生命權的時候,一般都會面臨刑事處罰,嚴重的可能會直接判處死刑,生命權只能是由國家執法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