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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改前的土地買賣是否有效土地對于農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財產,而我國土地改革讓農民都分到土地。而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或者歸國家所有兩種,農村只是取得土地使用權,那么民法典土改前的土地買賣有沒有效? 一、民法典土改前的土地買賣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土地買賣是屬于民事法律行為,買賣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土地轉讓的方式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1、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有償的是買賣,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土地轉讓行為只能發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會里,我國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變私有制為公有制,因而不允許土地轉讓。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受讓人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 2、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土地買賣行為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條件的,土地買賣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